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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【有限責任】——
“有限責任公司”意味著風險隔離?公司是公司,個人是個人?即使公司注銷了之,股東也能安然無恙?現實敲響了警鐘:有限責任的“防火墻”并非堅不可摧,一旦突破法律底線,股東將面臨“無限”責任的連鎖反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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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實例:公司注銷,天價稅款由股東買單
就在最近,山東黃金礦業旗下兩家已注銷的子公司,因幾年前的一筆探礦權轉讓在當時按特殊性稅務處理(實際并不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條件),被稅務局追繳:
1)企業所得稅5.08...億元
2)滯納金2.29...億元
總計超過7.37...億元
由于這兩家公司早在2024年2月就已注銷,最終這筆天價稅單由它們的原100%控股股東全額承擔。(數據來源:山東黃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)
這個案例清晰地表明,公司注銷并不等于“一了百了”。稅務部門作為強大的債權人,根據新《公司法》其追索權可以穿透已經注銷的公司實體,直達背后的股東。有限責任≠無限安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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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有限責任≠無限安全!
《公司法》第四條明確規定,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。這構成了公司制度的基石。但這條規則有一個至關重要的前提:股東必須尊重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,不得濫用權利。《公司法》第二十三條對此畫下了清晰的紅線。
當出現以下操作時:
??用公司錢付個人房貸
??用個人卡收公司貨款
??在關聯公司間隨意轉移資產
??為了避稅進行不合規交易
股東的有限責任"保護罩"就會瞬間破裂而直接暴露在連帶的債務風險之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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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如何守住“有限責任”的底線?
對于謀求長遠發展的公司而言,必須時刻警惕,避免陷入“無限責任”的陷阱。以下三點建議至關重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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嚴守“人格獨立”,杜絕財產混同
務必建立規范的財務制度,嚴格區分公司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。切忌用公司資金支付個人消費,或以個人賬戶隨意收付公司款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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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范關聯交易,確保公允透明
集團內關聯公司之間的交易必須遵循市場公允原則,程序合法、定價透明。絕不能為了逃避稅收或債務,進行不公允的資產、利益輸送,否則極易被認定為“濫用法人獨立地位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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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銷清算前,全面盡職調查
在公司決定注銷前,進行徹底的清算和債務核查,尤其是潛在的稅務風險。對于未了結的債務,必須依法清償。切勿企圖通過“惡意注銷”來逃避債務,否則股東將面臨為公司“前世”債務“今生”買單的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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